近日
(相关资料图)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联合发布
《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
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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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二、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选择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
三、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
据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长期存在缴纳保证金投入总量大、返还周期长等问题,加大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影响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云南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大力推行电子保函(保险),2022年,电子保函(保险)为投标企业减少资金占用201亿元,保险费率从最初的1.5%降至0.3%,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来源:云南发布
责编:李晓梅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